前几天,台州市椒江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陈某诉被告石某和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计59万余元。经核算,案件受理费需预交9720元。但原告陈某因该交通事故致残,尚处植物人状态,其法定代理人尹某(系原告丈夫)系三级残疾人,家庭困难。鉴于上述情况,椒江法院为其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准其诉讼费全额缓交。